建设单位名称 | 威海市大威石油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威海市文化西路312号/威海市海滨中路17号 | ||
联系人 | 马圣杰 | ||
项目名称 | 第十/十八加油站改建项目 | ||
项目简介 | 威海市大威石油有限公司十加油站、第十八加油站均成立于2000年8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别位于威海市文化西路312号和威海市海滨中路17号,主要进行汽油、柴油零售,依据相关部门对加油机和埋地油罐区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年销售量均为汽油800吨,柴油400吨。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贾芳、康莹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12.15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夏祥龙、鞠传江 | 采样时间 | 2018.12.26~20118.12.28 |
陪同人 | 马圣杰/苗延津 |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周晓、柴沙沙、钟芳芳、李英妮 | 检测时间 | 2018.12.26~2018.12.31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正己烷、壬烷、辛烷、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岗位及作业地点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销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规定,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项目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控评报告书》通过,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 |